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符合参保条件的出新未参保人员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规社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险法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按选择的前何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养老处理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省人社厅实施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出新记者18日获悉,规社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险法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前何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养老按相应年份的省人社厅实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办理补缴时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单位按20%、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